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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始定期公示检测蔬菜农药残留等结果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7年10月22日12:59)
  沈阳开始每周抽样检测五大市场蔬菜 将定期公布检测结果 农贸市场等地也将设速测公示栏

  蔬菜农药残留等速测结果将向市民公布。

  目前,《沈阳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开始施行。

  禁止向蔬菜产地排放致病污水

  《沈阳市蔬菜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是沈阳市出台的首个针对蔬菜质量的管理办法,从蔬菜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规定。

  其中规定,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蔬菜品种特性、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及土壤肥力条件、土壤和水域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检测结果,提出禁止特定蔬菜的生产区域。

  除划定“禁区”,《通知》还规定禁止向蔬菜产地排放、倾倒含病原体的污水,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等;蔬菜产地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进行蔬菜生产。

  商家卖菜要标明产地

  《通知》中规定,沈阳市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等信息。

  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不得用非本基地生产的蔬菜以本基地生产蔬菜的名义对外销售。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禁止销售。

  此外,城市市区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应当配置蔬菜质量检测设备,配备检测人员,建立蔬菜流通档案和蔬菜产品质量检测记录。

  蔬菜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销售蔬菜的,应当在摊位、专柜显著位置,如实标明蔬菜品种、产地、进货时间及合格证明等内容。

  宾馆、饭店及学校、医院等集体用餐单位采购蔬菜,应当实行索证制度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

  已开始抽检五大市场蔬菜

  《通知》中规定,区、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蔬菜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有权依法查封、扣押不符合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蔬菜。对拒绝接受检查的,禁止其蔬菜在市场上销售。

  此外,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市区蔬菜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专卖店设置蔬菜速测结果公示栏。

  沈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蔬菜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蔬菜质量抽查结果。

  沈阳市农委方面表示,目前,沈阳市已开始对蔬菜进行抽样检测,每周抽取沈阳市九路、大西农贸市场、十二线蔬菜批发市场、北行、大东门等五大市场共100个蔬菜样品,检测结果将于近期开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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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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