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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0号--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2006-10-09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6年10月18日16:49)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2006-10-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0号

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




  为鼓励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对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获得免验资格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在免验有效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实施免验管理。

  自公告之日起,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免验申请(申请表可在总局网站下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依据《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受理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免验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文章编辑:g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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