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网首页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基本法律法规
商务部:对19种台湾产农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7-3-16)
 

中国食品产业网:(记者 师峰涛)为加快台湾产农产品在大陆的销售,今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宣布,从2007年3月20日起,大陆正式对原产台湾地区的11种蔬菜和8种水产品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

  据了解,对19种台湾产农产品正式实施进口零关税措施,是大陆有关部门继续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的问题,事关广大台湾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切实解决”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2005年对15种台湾水果实施零关税措施的延续和扩大,是深化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满足台湾农民同胞切身利益的又一项实际行动。

  同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现行进口台湾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上述台湾产农产品实施入境检验检疫。海关总署将公告上述台湾产农产品的清单、税号、原产地标准等相应进口规定。海关和质检部门提供通关、检验检疫便利措施。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今后大陆将继续推动台湾产农产品、食品在大陆的销售,切实解决困扰台湾农民同胞的农产品丰产滞销问题。与此同时,台湾同胞呼吁:希望台湾有关主管部门能从照顾台湾广大农民的福祉出发,采取实际措施推动两岸农产品贸易和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发展。
    附:
    1,11种蔬菜:甘蓝、花椰菜、丝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葱、胡萝卜、莴苣、芋头、山葵
    2,8种水产:鲳鱼、鲭鱼、带鱼、比目鱼、鲱鱼、鲈鱼、虾和贻贝
    3,进口零关税措施:涉及2007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27个税则号列。
文章编辑:shift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新闻中心
投稿】【进入论坛】【推荐给朋友】【 】【关闭窗口】  
 >> 资讯搜索
关键字:
对  象: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