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研究和政策建议(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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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5年4月18日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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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的主要政策建议 为确保顺利实现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的三项重要指标,需要进一步对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重要政策进行调整和改革。 目前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虽已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户土地承包等作了规定,但由于没有从法律上明确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使得成千上万亩高产良田经常被以各种借口蚕食和非法占用。为确保今后全国15.5亿亩基本粮食种植面积,建议对涉及农村土地问题的法律和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在现有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法律上保障粮食种植面积,明确法律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以从根本上杜绝乱占耕地和粮田的现象。 同时,建议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国家立法从法律上明确赋予农民土地永久使用权即事实上的所有权,改变合作化和公社化以来实行的所谓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重新给农民颁发土地永久使用证。通过试点逐步开放农村土地交易市场,在严格规定农村土地用途和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如出售、出租、继承和委托经营等,使农村小块土地拥有者有得到土地使用转让金从事其他事业的机会,以广泛吸引各界有实力的投资者投资开发粮食种植,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经营和粮食种植集约化水平,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化,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民过上现代生活,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粮食种植集约化经营之路,从法制上保证全国15.5亿亩粮食播种面积不受侵蚀。 同时,建议国家对农村土地特别是粮食种植面积进行一次全国普查,建立和健全国家和省市农村土地资源和粮食种植茴积数据库和信息岗,以便适时对全国粮食种植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有效菅理,及时、准确地掌握粮食生产信息,彻底改变仅靠手工填报所造成的信息滞后失真等现象。 (二)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对粮农的直补正式列入各级政府财政支出预算 今年以来,国家实施了在5年内取消农业税和对粮农实行直补等一系列重要政策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对粮农的直补资金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的办法,只能作为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措施,从长远看,长期挪用粮食风险基金,必将严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对稳定粮食市场极为不利。为此,建议把对粮农的直补资金正式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预算,专账管理,专户结算,以保证直补资金有可靠的来源。直补方式应同国家能掌握的粮源紧密结合起来,以建立鼓励农民积极种粮的长效机制。这项改革,可与国家建立公共 财政预决算体系和调整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财政体制改革一并进行。 (三)完善国家粮食中央和省市两级数储备制度,重点落实省市级政府粮食储备 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曾提出建立中央、省和县三级粮食储备体系的设想,实际执行的结果是:中央储备已全面落实,省市级储备只落实了30%左右,县级储备基本落空。其主要原因是:地方普遍存在着粮食安全靠中央的依赖思想,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因财政困难未能落实。为此;建议国家今后重点抓好中央和省市两级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县级储备在东部发达地区可以提倡,在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即使提倡也无法落实,关键是要解决储备资金、利息、费用等问题,可考虑在财政上予以支持。 当前需着力落实2500亿斤粮食安全库存规模,以实现国家掌控年消费量25%粮源的国家粮食安全目标。在2500亿斤安全库存规模中;中央储备粮为1200亿斤,需要对储备粮食的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进行调整和优化。今后的重点是要全力落实省市级1300亿斤的地方储备和安全库存规模。建议国家将落实省市粮食储备作为实行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目前省市级粮食储备只落实了约300亿斤,还有近1000亿斤没有落实。 国家可根据全国31个省(区)市的不同情况,将这1300亿斤省市粮食储备和安全库存规模逐项分解,一省一策,逐一落实。对东中部经济较发达的主销区,全部粮食储备费用须由省市财政负担并应纳入省市财政预算;对财政困难的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可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如由省(区)市财政承担大部或部分储备费用,不足部分可由中央财政用转移支付等办法加以解决和落实,并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同时,还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关于储备粮轮换。可考虑通过三种办法轮换;一是国内批发市场,二是产销区合作,三是进出口调剂。 ——关于储备粮的品种和比例。应以城乡居民口粮和耐储品种为主,可考虑按“五、四、一”的比例安排,即小麦占五成左右,稻谷占四成,玉米占一成。 ——关于储备粮的地区分布。在以大米为主食的南方地区,应多储稻谷;在以面粉为主食的北方地区应多储小麦;在特大城市和少数严重缺粮地区,除应储备足够的原粮外,还需储备一定数量的面粉和大米等成品粮,并设立突击加工粮食的定点企业和指定销售网点,以备在紧急情况下保证居民的口粮供应。 ——关于储备粮管理的改革。今后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政策性粮食储备、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经营的取向进行改革,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并逐步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关于加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储备粮的吞吐和进出口粮食调节市场,保持供求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 同时,应建立和健全国家粮食安全预警系统,设立全国和地方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建设,引导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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